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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香港消防处1月9日发出两份即日生效通函,要求注册消防装置承办商加强楼宇消防装置及设备管理并提升运作资讯透明度。若消防喉辘、手动火警钟掣等装置损坏,须在显眼处张贴符合规格的损坏告示,并在消防装置电源开关加贴封条,便于管理人员巡查识别电源状态。工程前如需关闭任何消防装置,承办商须先评估对其他装置的影响,并向消防处通报所有受影响范围,同时在大厦主要出入口、电梯大堂等张贴大型通告列明关闭日期及影响范围。消防处称违规可依法纪律处分,严重者可从注册名册除名。
正文
消防處通函要求承建商須在消防裝置當眼處張貼損壞告示 消防處昨日發出兩份通函,規定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進一步加強對樓宇消防裝置及設備的管理,並提升運作狀況的資訊透明度,讓居民及管理人員更清楚掌握消防裝置的運作狀況。兩份通函即時生效。消防處強調,承辦商必須嚴格遵守新規定。如有不當行為或疏忽,消防處可按法例採取紀律行動,包括將承辦商從註冊名冊中除名。 消防處通函第1/2026號規定,當消防裝置例如消防喉轆、手動火警鐘掣等出現損壞時,承辦商必須在裝置當眼位置張貼符合標準規格的損壞告示,以便公眾容易識別,避免在緊急情況下誤用已損壞的裝置。承辦商亦須在消防裝置電源開關貼上封條,以防止電源被錯誤關閉,並便利管理人員在巡查時識別電源狀態,以便及時作出相應行動。 消防處通函第2/2026號則提醒承辦商,如需在進行工程前關閉任何消防裝置,必須事先評估是否會影響其他消防裝置的運作,並一併向消防處通報所有受影響範圍。承辦商須於大廈主要出入口、電梯大堂等當眼位置張貼大型通告,清晰列明裝置關閉日期、受影響範圍等資料,確保居民、物業管理公司及其他相關人士充分知悉情況,以提高居民於裝置損壞或關閉期間的消防安全意識。 2026-01-09 2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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