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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香港地政总署就约3.7公顷中环海滨活动空间的新租约公开招标,2月13日截标,预计4月前批出,7月起租期5年。发展局称维持由外间团体承租管理模式,但提高技术评分比重至70%,并要求一年内设不少于100平方米餐饮设施、每年约三成日数办公众活动,场地连续闲置须免费开放。新条款强化承租人对活动主办方背景、筹备、牌照与售票等监察,并设三方会议及未达出租日数按每少一日付月租10%补偿。

正文

中環海濱活動空間新租約招標 條款強化承租人對活動監察角色 地政總署就佔地約3.7公頃的中環海濱活動空間新租約公開招標,2月13日截標。新租約預計於4月前批出,並由7月開始,為期5年。目前的租約將於6月30日完結。 發展局發言人表示,政府一直透過由外間團體承租該活動空間的管理模式,成就多項大型盛事,例如香港美酒佳餚巡禮、Art Central、Clockenflap Music & Arts Festival等。今次招標會保留此管理模式,但會在兩方面作出優化。第一,招標繼續採用「雙信封制」,但將技術建議的評分比重,由從前的40%增至70%,價格建議只佔30%;技術建議除了考慮活動是否多元、能否提升海濱活力,亦會考慮活動對訪客的吸引力。新租約固定年期由3年延至5年,鼓勵承租人作長遠投資和規劃。承租人需在新租約開始後 1年內,在用地以北接壤海濱長廊地帶提供不少於100平方米的恆常餐飲設施。每年須繼續有最少約3成日數舉辦開放予公眾參與的活動。如活動空間內有不少於約三分之一的範圍連續3日或以上未有舉辦活動或租出,相關場地需免費開放給公眾使用。 第二,招標加入條款,強化租約承租人對日後活動舉辦方的監察角色,並常規化溝通預警機制,讓發展局作為場地業主適時介入。承租人出租場地舉辦活動前,須先評估申請者的背景、舉辦活動能力、活動可行性等。承租人需密切監察活動籌備過程,例如活動安排是否符合原先建議、能否如期申領牌照或許可證,以至門票出售安排等。承租人及活動舉辦方須在開展活動前與發展局舉行三方會議,確立最後階段的情況和部署。    發言人又指出,新租約會引入條款,規定承租人如每年出租該場地舉辦活動的日數,未能達到承諾的日數,須向政府支付補償金額,即每少一日繳交相等於月租10%的款項。 2026-01-05 20: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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