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 to Feed
总结
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1649万辆,占汽车新车销量47.9%,动力电池正进入规模化退役期。工信部会同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七部门近日公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按“全渠道、全链条、全生命周期”明确生产、报废、换电、维修等环节责任,提出“车电一体报废”制度,并规定不得将废旧电池直接或加工后用于电动自行车等禁用领域。官方预计2030年废旧电池年产生量或超100万吨,新规将提高监管法治化、推动标准化与安全高效回收体系建设。
正文
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达到汽车新车总销量的47.9%。 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进入规模化退役阶段,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备受市场关注。 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公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细化各项监管措施,明确各环节主体责任,加快推动构建规范、安全、高效的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司长王鹏16日在发布会上表示,做好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关系到我国新能源汽车和动力电池产业高质量发展,关系到生态环境保护,也关系到重要资源供给,更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此次发布《管理办法》作为联合部门规章,法律约束力大幅提升,为加强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监督管理提供了依据。 废旧动力电池产生量预计超过100万吨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产销量持续攀升。根据行业协会统计,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662.6万辆和1649万辆,同比分别增长29%和28.2%,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达到汽车新车总销量的47.9%。 动力电池是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部件,当电池使用过程中容量衰减至一定程度时,将进入退役阶段,需要进行回收处理。据有关研究机构测算,我国即将进入动力电池规模化退役阶段,到2030年,当年的废旧动力电池产生量预计将超过100万吨。 2018年以来,工业和信息化部先后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在鼓励引导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加强溯源管理和综合利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5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健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行动方案》,要求加快制定相关法规规章,用法治化手段规范回收利用。 王鹏表示,从产业全链条来看,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涉及企业多、流程长、渠道复杂,监管难度大。为了打通管理堵点卡点,推动各环节主体落实管理要求,《管理办法》坚持遵循"全渠道、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基本思路。 《管理办法》明确,全渠道抓好电池生产、车辆报废、换电运营、维修更换等各类废旧动力电池产生源头的规范管理,重点设计"车电一体报废"制度,明确报废新能源汽车时应当带有动力电池,否则按照有关规定认定为车辆缺失。需要说明的是,此项规定不适用于换电车型等情况,适用于换电等新模式的具体管理办法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 进一步加强综合利用管理 综合利用是近些年来大家关注的热点行业。为了进一步加强综合利用管理,规范行业发展,《管理办法》对于综合利用范围、企业从业条件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新规定,划定了综合利用"红线"。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企业将废旧动力电池在检测、分类、拆分、重组等处理的基础上,制造出新的电池产品,应用于通信基站备用电源等领域,这也通常所说的"梯次利用"电池。目前,市场上的"梯次利用"电池产品有符合所应用领域质量标准要求的,也有不符合的,导致一些企业和消费者难以判别合格品和不合格品,对"梯次利用"的概念容易产生混淆。 王鹏介绍,为了消除企业和消费者可能存在的认识误区,《管理办法》中不再采用"梯次利用"的概念,而是明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将废旧动力电池直接或者加工后用于电动自行车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禁止使用的其他领域。" 动力电池结构复杂,应用场景多样,涉及行业众多,给高效回收利用带来挑战。为加强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标准化工作统一管理,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强化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正在筹建"全国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相关信息正在网上公示征求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管理司副司长朱美娜表示,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将汇聚原材料、电池生产、整机装备、回收拆解等相关行业力量,统筹规划动力电池回收标准体系,强化产业链上下游标准衔接配套,面向汽车、船舶、储能、轨道交通、飞机等领域电池回收利用需求,尽快出台一批重要国家标准,为高水平标准供给提供技术组织保障。
发布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