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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宝泰隆公告称,控股股东宝泰隆集团收到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监管查明,宝泰隆集团曾计划自2024年6月21日起12个月内增持宝泰隆股份2000万至4000万股,但截至目前仅累计增持1000.18万股,未达到计划下限,属于未履行增持承诺事项。黑龙江证监局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第十七条等规定,对宝泰隆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提示控股股东履约与信息披露合规风险。

正文

宝泰隆:控股股东宝泰隆集团因未履行增持承诺被黑龙江证监局责令改正 宝泰隆公告,控股股东宝泰隆集团收到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宝泰隆集团计划自2024年6月21日起12个月内增持宝泰隆股份2000-4000万股,但截至目前仅累计增持1000.18万股,未达到计划下限。黑龙江证监局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第十七条规定,对宝泰隆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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