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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据最高检消息,云南省昆明市委原副书记、市政府原市长刘佳晨(正厅级)因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及隐瞒境外存款罪,已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玉溪市人民检察院已向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起诉指控其在大连及共青团系统、云南多地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骗取财政资金并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财物,涉案数额巨大至特别巨大,同时存在不按规定报告并隐瞒境外存款情形。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正文

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刘佳晨涉嫌贪污、受贿、隐瞒境外存款案提起公诉 据最高检,日前,云南省昆明市委原副书记、市政府原市长刘佳晨(正厅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隐瞒境外存款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玉溪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佳晨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佳晨利用担任辽宁省大连市信息产业局副局长、大连市中山区区长的职务便利,多次骗取国家财政资金,数额巨大;利用担任大连市信息产业局副局长、共青团大连市委书记、大连市中山区区长、共青团中央统战部部长、全国青联秘书长、云南省丽江市委副书记、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厅长、昆明市委副书记、昆明市市长等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不按规定报告,隐瞒其境外存款,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隐瞒境外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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