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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据最高检消息,云南省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维(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已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红河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方称,李维利用在红河州建水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及元阳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追究其受贿罪刑责,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正文
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李维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据最高检,日前,云南省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维(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红河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维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红河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维利用担任红河州建水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元阳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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