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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瑞茂通下发监管工作函,就公司信息披露相关事项提出明确监管要求。函件所涉对象包括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强调相关主体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承担勤勉尽责责任。此举旨在规范披露口径与流程,促使公司对关键事项开展核查、补充说明并完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提升信息透明度,维护投资者知情权与A股市场秩序,后续进展有待公司公告回应。
正文
上交所向瑞茂通下发监管工作函 上交所向瑞茂通下发监管工作函,就公司信息披露事项明确监管要求,涉及对象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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