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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石英股份公告称,控股子公司连云港强邦石英制品有限公司因犯侵犯商业秘密罪被一审判处罚金270万元。公司表示,石英股份在该案中为被害单位,强邦公司的相关犯罪事实发生在收购前,因此本次刑事处罚针对收购前行为。判决尚未生效,案件结果仍存在不确定性;待判决生效后,公司将依据股权转让协议追究相关方民事责任。公司及强邦公司目前经营正常,预计对利润无重大不利影响。

正文

石英股份公告,控股子公司连云港强邦石英制品有限公司犯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判处罚金 270 万元。本案中石英股份为被害单位,强邦公司因公司收购前相关犯罪事实被刑事处罚。待判决生效,石英股份将追究相关方民事责任。目前判决未生效,案件最终结果不确定,公司及强邦公司经营正常,判决对利润无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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