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正文
Back to Feed

总结

新宁物流公告称,因2015年12月深圳新宁仓库火灾事故引发的多起案件判决已认定,消防部门认定的起火点存放的是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的锂电池,电池自燃导致火灾发生,珠海冠宇应对事故损失承担30%责任。公司子公司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已向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珠海冠宇赔偿火灾造成的损失6452.64万元及相应利息。该案已获受理但尚未开庭,相关诉讼结果及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仍存在不确定性。

正文

新宁物流:子公司起诉珠海冠宇 请求判令其赔偿因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6452.64万元及利息 新宁物流公告,2015年12月,深圳新宁仓库发生火灾,因火灾事故引发的一系列案件判决均认定在消防部门认定的火灾点处存放的是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的锂电池,该等电池自燃导致火灾发生,珠海冠宇应当对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30%的责任。公司子公司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已向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珠海冠宇赔偿因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人民币6452.64万元及其利息。案件已获受理,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
发布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