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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国家监察委员会1月20日发布第3号公告,公布《监察工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在监察法关于公开监察工作信息的原则规定基础上,总结监察信息公开的实践做法,进一步细化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等制度安排,构建更科学完善的信息公开机制,以保障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为社会监督提供制度依据,并促进提升监察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正文
1月20日,国家监察委员会发布第3号公告 公布《监察工作信息公开条例》 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在监察法关于公开监察工作信息原则性规定的基础上 总结监察工作信息公开的实践做法 细化监察工作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等规定 构建科学完善的监察工作信息公开机制 有利于保障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有效提升监察公信力 记者:孙少龙 海报制作:孙少龙 新华社国内部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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