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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文章指出,离婚协议中约定“各自债务各自承担”仅约束夫妻双方,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离婚后前夫债主上门是否需要偿还,关键看该借款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若债务在你不知情情况下形成,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且你事后未追认,一般不认定为共同债务,你无需承担;但若债权人能举证证明资金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法院可能认定为共同债务并要求你承担。若已代偿,可依据离婚协议向前夫追偿。

正文

离婚协议中约定"各自债务各自承担"仅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对抗第三方债权人。是否需承担前夫债务,关键在于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债务系前夫在你不知情下所借,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又无你事后追认,则不属于共同债务,你无需偿还;但若债权人能举证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法院可能认定为共同债务,你仍需承担还款责任。如已代偿,可依据离婚协议向原配偶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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