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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1月9日发布通知,优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政策,将共济范围由省内扩大到全国,适用对象为参保人近亲属,可自愿建立或解除共济关系,且一人可与多人互建。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就医购药个人负担、居民医保及长期护理保险缴费,在共济额度内原参保人不可使用。此前省内共济已累计服务超7.8亿人次、金额超1000亿元,337个统筹地区试点跨省共济。新政将跨省资金按月清算并参照异地就医流程,旨在提升家庭保障便利度与基金使用效率,增强制度公平与可持续性。
正文
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政策全国推行 国家医保局与财政部1月9日发布通知,优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政策。共济范围从省内扩展至全国,适用对象为参保人近亲属,关系可自愿建立或解除,且一人可与多人互建共济关系。资金用于支付就医购药个人负担、居民医保及长期护理保险缴费,共济额度内原参保人不可使用。 此前省内共济已累计服务超7.8亿人次,金额超1000亿元,337个统筹地区试点跨省共济。新政策实施跨省资金按月清算,参照异地就医流程。个人账户资金可跨省支持家庭健康,减轻医疗负担,同时提升基金效率,促进制度公平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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