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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全文三十八条,围绕董秘制度化履职提出更细化要求:明确董秘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及内外部沟通等职责边界;从信息获取、履职平台与救济机制等方面健全履职保障;完善任职管理,提高专业与合规门槛,禁止存在职责冲突的兼任并要求提名委员会审查资格;同时强化责任追究,对公司违法违规且董秘未勤勉尽责的情形从严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旨在提升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与信息披露质量。

正文

《规则》共三十八条,主要内容如下:一是明确职责范围。细化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内外部沟通等方面的具体职责。二是健全履职保障。从信息获取、履职平台、履职救济等多方面提供保障,促进董事会秘书充分依法履职。三是完善任职管理。提升董事会秘书任职的专业素养及合规要求,禁止可能有职责冲突的兼任。要求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四是强化责任追究。要求上市公司内部定期开展履职评价和内部追责;对上市公司出现违法违规但董事会秘书未勤勉尽责的,严格采取监管措施或者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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