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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交通运输部公告称,针对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于2025年4月17日公布并自2025年10月14日起对中国企业拥有或经营船舶、中国籍船舶及中国造船舶加收港口服务费的301调查措施,中方认为其违背国际贸易原则和中美海运协定、破坏中美海运贸易。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10月14日起,由船舶挂靠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对特定美国关联船舶按航次征收船舶特别港务费,涵盖美国主体拥有或运营的船舶、美国主体持股或控制达到25%及以上的实体拥有或运营的船舶、悬挂美国旗船舶及美国建造船舶。收费标准分阶段提高,分别为每净吨400元、640元、880元、1120元。同一航次多港仅首港缴纳,同一船舶一年最多收取5个航次,并将另行制定实施办法。

正文

交通运输部关于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的公告 2025年4月17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布关于对中国海事、物流及造船业301调查措施,自2025年10月14日起,将对中国企业拥有或经营的船舶、中国籍船舶及中国造船舶加收港口服务费,严重违背了国际贸易相关原则和中美海运协定,对中美间海运贸易造成严重破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10月14日起,对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拥有船舶所有权的船舶;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运营的船舶;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直接或间接持有25%及以上股权(表决权、董事会席位)的企业、其他组织拥有或运营的船舶;悬挂美国旗的船舶;在美国建造的船舶,由船舶挂靠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上述船舶,按航次计收船舶特别港务费,分阶段实施,具体收取标准如下(不足1净吨的按1净吨计)。 (一)自2025年10月14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400元人民币计收; (二)自2026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640元人民币计收; (三)自2027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880元人民币计收; (四)自2028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1120元人民币计收。 二、船舶在同一航次挂靠多个中国港口的,仅在首个挂靠港缴纳船舶特别港务费,后续的挂靠港不再收取。同一艘船舶,一年内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不超过5个航次。 三、我部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https://xxgk.mot.gov.cn/2020/jigou/syj/202510/t20251010_41779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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