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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管理办法》及配套评估指标体系,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办法》完善示范区创建目标任务,提出到2035年发挥引领作用,带动形成公平有序、服务质效提升、平台经济创新健康发展的网络市场治理体系,并新增促进数实融合、培育新质生产力等任务;创建周期调为不低于3年,未通过认定可再次申请评估或创建,并明确创建对象、省级部门与总局职责分工。指标体系同步精简优化,指标调整为4个一级、25个二级,并将合格标准提高至总分≥85且各一级指标得分率≥80%。

正文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网络市场监管 与服务示范区创建管理办法》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评估指标体系,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办法》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一是完善示范区创建目标、任务。强调到2035年,示范区创建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带动全国形成市场环境公平有序、服务质效明显提升、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的网络市场治理体系。将"促进数实融合,培育新质生产力,鼓励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增加为示范区创建任务。二是优化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将创建活动周期调整为不低于3年。明确创建对象未通过评估认定的,可以再次申请评估或者创建。三是明确示范区创建职责分工。厘清创建对象、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市场监管总局在示范区创建中的职责。 配套评估指标体系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一是精简评估指标。减轻基层负担,减少评估指标层级和数量,删除获取难度大或者获取成本高的指标,将原有的5个一级指标、10个二级指标、41个三级指标调整为4个一级指标和25个二级指标。二是优化评估指标。完善指标内容,"规范监管"指标结合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改革任务进行调整,"优化服务"指标集成放心消费环境建设、商品服务质量提升工作要求。三是调高评估合格标准。将评估合格标准调整为"总分≥85分,且每个一级指标得分率≥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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