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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南京中院就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提起的金通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作出先行判决,认定上市公司应向4.3万余名投资者赔偿7.7亿余元。同时,对要求25名被告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请求继续审理并将另行裁判。该判决被视为落实新“国九条”、加大特别代表人诉讼适用力度、强化信息披露监管与打击证券违法违规的司法实践,对投资者保护与市场秩序具有示范效应。

正文

南京中院对中证投服中心提起的金通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案,先行判决上市公司向 4.3 万余名投资者赔偿 7.7 亿余元,对 25 名被告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请求继续审理、另行裁判。本案判决是落实新「国九条」要求,加大特别代表人诉讼适用力度、打击证券违法违规活动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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