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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深交所近日发布对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依据福建证监局〔2026〕3号警示函决定查明事实,公司在关联交易审议与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违规:2018年6月收购福建祥瑞电力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构成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履行披露义务但未按规定执行;此外,公司2019年9月公告拟以3071.77万元转让大连瑞优能源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后于2019年12月签署补充协议将价格下调605万元,却未在临时公告中披露该重大事项进展,影响投资者知情权与市场透明度。
正文
深交所发布关于对中能电气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深交所发布关于对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根据福建证监局《关于对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陈添旭、CHEN MANHONG、于春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3号)查明的事实,中能电气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18年6月,中能电气收购福建祥瑞电力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构成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但公司未按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未披露重大事项进展。2019年9月,中能电气披露《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公告》,拟以3071.77万元的价格向张金菊转让其持有的大连瑞优能源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2019年12月,中能电气与张金菊、大连瑞优签订《补充协议》将大连瑞优的转让价格调减605万元,但公司未在临时公告中披露该重大事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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