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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最高人民检察院1月13日通报,江苏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龙翔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案经国家监委调查终结后移送起诉,最高检已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湖北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其涉嫌内幕交易案由江苏镇江警方侦结后移送,同由荆州检察院并案办理并已向荆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指控其骗取侵占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徇私滥用职权致重大损失,并在重大信息未公开前买入证券,依法追究刑责。
正文
新华社北京1月13日电 记者1月13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江苏省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龙翔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龙翔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由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龙翔涉嫌内幕交易案,由江苏省镇江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并案处理。近日,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龙翔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龙翔伙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以骗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担任南京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在涉及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该证券,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内幕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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