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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四地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发布2.0版《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新规条款由19条扩充至26条,首次在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内明确区分“从轻”与“减轻”处罚的主要考量因素,并细化适用情形与不予处罚裁量因素认定标准。规定强调包容审慎、宽严相济与处罚教育结合,优先采用约谈指导等柔性执法;对人工智能等新产业新业态给予发展空间,但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后果的审慎适用免罚轻罚。此前统一标准已办理免罚案件1.82万件、免罚金额超5亿元。
正文
新规将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 长三角打造更具包容性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又进一步。
近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四地市场监管部门再次联合发布2.0版《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首次在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内明确区分"从轻"与"减轻"处罚的主要考量因素,总体条款数量由原来的19条扩充至26条。新规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了推动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三省一市的市场监管部门于2023年联合出台《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建立了长三角区域免罚轻罚统一标准。该规定施行以来,长三角地区已累计办理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案件1.82万件,免罚金额超5亿元。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依法免罚以及减轻处罚案件达2.5万余件,减免金额超过17亿元。
相较于原版,2.0版规定在四个方面进行了重点升级,不仅首次区分从轻或者减轻的主要考量因素,而且更强调包容审慎与宽严相济,并细化了从轻减轻处罚的适用情形,完善不予处罚裁量因素认定标准。
其中,新规明确,违法行为不完全符合免罚条件,但情节轻微,适用单行法罚则中最低限度处罚仍明显不当、显失公平的,可依法减轻处罚。
另外,新规更加强调处罚与教育结合,优先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柔性方式,督促引导当事人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同时鼓励创新,对人工智能等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中的违法行为,秉持包容审慎原则以给予充足的发展空间;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一定后果的,则审慎适用免罚轻罚,让执法既有温度又不失力度。
对于"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主动供述市场监管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当事人因残疾或者重大疾病等原因生活确有困难"等情形,新规进一步细化规定,增强了可操作性。
聚焦《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违法行为轻微""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初次违法""无主观过错"等不予行政处罚裁量因素,新规也给出了具体的认定标准。比如,明确初次违法的判定期限为两年,以当事人前一次违法行为处理决定生效之日与本次违法行为发生之日的时间间隔计算。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三省一市将全面推动新规实施落地,联合发布典型案例,促进行政执法宽严相济、过罚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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