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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1月20日,香港《强制举报虐待儿童条例》正式生效。社会福利、教育及医疗卫生等25类指明专业人员在工作中如有合理理由怀疑儿童遭受或面临严重伤害风险,须在可行范围内尽快向当局举报。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5万港元及监禁三个月。条例亦禁止他人故意阻止或阻碍举报,并禁止披露举报者身份,为指明专业人员提供保障。特区政府表示,新规将为儿童建立更全面有效的保护网,属儿童保护工作的重要里程碑。
正文
专业人士发现虐儿不举报或将坐牢!香港新条例今日生效 1 月 20 日,香港《强制举报虐待儿童条例》(下称《条例》)正式生效。该《条例》规定,社会福利界、教育界及医疗卫生界等 25 类指明专业人员,如在工作过程中有合理理由怀疑儿童正遭受严重伤害,或正面临遭受严重伤害的实际风险,必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举报。 任何指明专业人员如果违反《条例》中作出强制举报的规定,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第 5 级罚款(50000 港元)及监禁三个月。《条例》同时为所指明专业人员提供保障,禁止任何人故意阻止或阻碍任何指明专业人员作出举报,或披露作出举报的指明专业人员的身份。 香港特区政府劳工及福利局发言人表示:"《条例》的生效为儿童编织全面而有效的保护网,标志着香港在保护儿童工作方面的重要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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