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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1月9日印发通知,优化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共济政策,将共济范围由省内扩展至全国,打破地域限制并强化家庭互助。跨省共济对象为参保人的近亲属,双方可自愿建立或解除关系,参保人医保关系变动时该关系自动解除,一人可与多人互建。共济资金可用于被共济人就医购药个人负担、居民医保及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在共济额度内,共济人不能再使用该额度个人账户资金,关系解除后未使用额度返还共济人账户。

正文

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1月9日发布《关于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工作的通知》,进一步优化个人账户共济政策,打破地域限制,强化家庭互助功能,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共济范围从省内拓展至全国。   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1月9日发布《关于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工作的通知》,进一步优化个人账户共济政策,打破地域限制,强化家庭互助功能,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共济范围从省内拓展至全国。   通知明确,跨省共济的适用对象范围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近亲属。共济关系可由双方自愿建立或解除,参保人医保关系变动时该关系自动解除,且一人可与多人互建共济关系。   共济资金可用于支付被共济人就医购药的个人负担费用、居民医保及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在共济额度内,共济人不能再使用该额度的个人账户资金。关系解除后未使用额度返还共济人账户。   记者:彭韵佳、徐鹏航   海报制作:彭韵佳   新华社国内部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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