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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北京市自2026年1月1日起全面提高各类医保参保人员产前检查费用保障水平,生育保险女职工产检费用3000元(含)以内报销100%,超出部分报销30%,基金最高支付1万元,并将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人员和参保居民纳入产检报销范围,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也可按相应标准报销。同期宁夏、福州、惠州、浙江等地也上调产检报销或推出全额保障服务包,国家医保局明确将继续稳步提升产检待遇并探索基本服务包。

正文

北京市新增退休人员可以报销产前检查的医疗费用。 2026年新年伊始,北京、宁夏、福州等多地大幅提高产前检查费用报销水平。 国家医保局在去年末的全国医保工作会议上已经作出部署,今年将继续合理提升产前检查医疗费用保障水平。国家医保局在2026年新年致辞中再次作出承诺,稳步提升产前检查待遇水平,探索制定基本服务包,努力帮产妇"孕得优"。 第一财经梳理地方的医保支持生育政策时发现,地方不仅提高现有参加生育保险人员的各项待遇水平,也在同步扩大生育保险待遇受益的覆盖面。比如,北京新增了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和参保居民等三类人员产前检查医疗费用报销,福州和北京都将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范围扩大到了参保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 多地提高产检费报销水平 1月12日,国家医保局官微发布《北京市全面提高各类医保参保人员的产检费用保障水平》,北京市自2026年1月1日起,全面提高各类医保参保人员的产前检查费用保障水平,提高生育保险产前检查费用报销标准。参加北京市生育保险女职工发生的医保范围内产前检查费用,由原来的最多报销3000元提高至3000元(含)以内报销100%,3000元以上报销30%,基金最多支付1万元。 去年末,广东惠州、福建福州等城市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推出女职工产前检查政策内费用全额报销的政策,减轻准妈妈们的生育负担。 还有一些省市像北京这样,没有明确地提出"产检全免费",但通过大幅度提升产检费报销水平实质性地实现了产检不花钱或是少花钱。 浙江省从2025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统一的生育服务包全额保障政策,不管是职工医保还是居民医保参保人,都可以享受到3450元/周期的产前检查服务包,每多一胎还可加1000元。 宁夏从1月1日起提高产前检查医保待遇,参加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孕产妇的产检费不设起付线,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最高支付限额1000元,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5%、最高支付限额4500元。原职工产前检查500元人头包干结算政策于2026年7月1日停止执行。 宁夏制定《2026版产前分级检查项目基本服务包(试行)》,作为全区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产前检查服务的参考依据。服务包中包含了孕期13次产检的60多个检查项目。 1月7日,云南省医疗保障局近日会同相关部门联合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切实做好生育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提出,提升产前检查费用保障水平。职工医保参保人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费(妊娠期间产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经生育保险产前检查定额补助按规定支付后,超出部分按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待遇予以保障。定额补助限额内执行普通门诊报销政策。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费报销比例统一为50%,支付限额与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合并保障,提高到每年1000元。 扩大生育保险待遇覆盖面 扩大生育保险待遇的受益人群是医保政策生育的政策方向之一。福州市和北京市都将政策覆盖范围扩大至参保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 参加北京市生育保险男职工的、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未就业配偶,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住院分娩、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可由生育保险按照北京市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的待遇标准进行报销。 北京市新增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和参保居民等三类人员产前检查医疗费用报销。其中,参加北京市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享受北京市职工医保待遇的退休人员,发生的医保范围内产前检查费用,由职工医保按照上述生育保险产前检查报销标准予以支付。 参加北京市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发生的医保范围内产前检查费用,由居民医保按照门诊报销标准予以支付。如参保居民在三级医院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可与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一并按照起付线550元,报销比例50%,封顶线5000元的标准享受报销。 此次,北京市新增退休人员可以报销产前检查的医疗费用,是国内为数不多的明确退休人员可以享受与女职工产前检查同等待遇的省份。 按照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生育保险由单位为在职员工缴纳,退休后劳动关系终止,退休人员不在生育保险覆盖的范围内,退休人员若怀孕生育可通过医保报销部分产检和分娩费用。北京将退休人员新纳入产前检查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将提高他们产检费报销的水平。 云南省的《征求意见稿》提出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的0.5%视为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不新增筹资,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产假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为云南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计发天数为国家法定产假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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