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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1月8日在新界拘捕一名46岁男子,指其在未获资料当事人同意下披露个人资料,涉嫌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有关“起底”规定。调查称,事主从事跨境车业务,去年11月下旬有人在即时通讯软件两个同行群组发布及转载4则讯息及影片并作负面评论,内容包含事主姓名、账号头像、粤港两地车牌,以及多种身份证件与驾照照片等敏感信息。被捕男子获准保释,公署将继续调查,并提醒“起底”最高可罚100万港元及监禁5年。

正文

涉「起底」從事跨境車業務人士 46歲男子被私隱專員公署拘捕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在新界區拘捕一名46歲男子,涉嫌在未經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他的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規定。男子已獲准保釋,公署會繼續調查案件。 公署調查顯示,事主從事跨境車業務,包括出租跨境車及代辦跨境駕駛手續。去年11月下旬,有人在即時通訊軟件中,兩個由同行人士組成的群組內發布及轉載合共4則包含事主個人資料的訊息及影片,對事主作出負面評論。 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事主的中英文姓氏、英文別名、即時通訊軟件帳號名稱及頭像、其駕駛車輛於粵港兩地的登記號碼,以及香港身份證、澳門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香港駕駛執照及中國內地機動車駕駛證的照片,從中可以看到事主的中英文姓名、相關證件號碼、出生日期、性別、身高、住址、國籍、簽名樣式及照片。 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為私人或業務糾紛而將他人「起底」,在未經當事人的同意下隨意或故意披露其證件副本,可以構成「起底」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港幣100萬元及監禁5年。 2026-01-08 13: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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