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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文章指出,母亲去世且未立遗嘱时,婚内购置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母亲份额应由父亲与子女等法定继承人继承。父亲未征得子女同意即出售房产,构成对继承权的侵害。因买方可能善意取得,子女难以主张老房买卖无效或要求在新房加名,但可依法请求分割出售款中属于自己的继承份额。此前祖父母赠与子女房产,若无书面协议约定以此替代放弃母亲遗产,则不影响继承权,并建议通过书面协议明确家庭财产分配以减少纠纷。

正文

母亲去世后,未立遗嘱,其与父亲婚姻期间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母亲所占份额应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包括子女。父亲在未征得子女同意的情况下出售该房产,侵犯了子女的继承权。虽然新房登记在父亲、继母及妹妹名下,子女无权直接要求加名,也难以主张老房买卖无效(因买方属善意取得),但可依法主张分割老房售款中属于自己的继承份额。爷爷奶奶曾赠与子女另一套房产,若无书面协议明确以此替代放弃母亲遗产,则不影响继承权。家庭财产分配应以书面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避免日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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