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正文
Back to Feed

总结

香港元朗褔德街一座商住大厦的3名共同业主,因未按屋宇署依据《建筑物条例》发出的清拆令拆除僭建物,上周五在屯门裁判法院被定罪,合共罚款约23万元,其中逾22万元为罪行持续日数所判的罚款。涉案僭建包括天井约7平方米的搭建物及金属架,以及外墙附建约3平方米的伸建物、3个金属架和2个帆布篷,均未事先获批准,屋宇署遂提出检控。

正文

元朗一商住大廈業主不遵從清拆令判罰款約23萬 元朗一座商住大廈的3名共同業主由於不遵從屋宇署的清拆令,上星期五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合共約23萬元,當中超過22萬元屬就罪行持續的日數所判的罰款。 有關個案涉及元朗褔德街一座商住大廈天井,一個面積約7平方米的搭建物及一個金屬架,以及外牆附建,面積約3平方米的伸建物、3個金屬架及2個帆布篷。有關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向業主發出清拆令。但業主無履行清拆令,遭屋宇署檢控。 2026-01-05 11:39:00
发布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