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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据最高检消息,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委原委员、统战部原部长屈振年(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已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管辖,并依法向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方称其在突泉县及兴安盟多岗位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正文
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屈振年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据最高检,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委原委员、统战部原部长屈振年(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屈振年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屈振年利用担任突泉县六户镇党委书记,突泉县政府副县长、县委副书记、代理县长、县长、县委书记,兴安盟行署副盟长,兴安盟委委员、统战部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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