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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据悉,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未名医药股权纠纷相关案件作出二审判决。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潘爱华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责令其向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返还1275万元;被告人李鹏飞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另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罗德顺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扣押在案的伪造印章、公文由扣押机关依法销毁。与一审相比,二审撤销三人的职务侵占罪认定,相关刑期与罚金显著降低。
正文
据悉,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未名医药股权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根据判决书,被告人潘爱华犯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李 鹏飞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罗德顺犯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责令被告人潘爱华向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返还人民币 1275 万元;扣押在案的伪造印章、公文由扣押机关依法予以销毁。和一审判决相比,二审法院撤销了三人的职务侵占罪,对应的刑期和罚金都大幅减少。(一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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