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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未名医药股权纠纷相关案件作出二审判决:潘爱华以挪用资金罪判有期徒刑五年并责令返还1275万元;李鹏飞因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伪造公司印章分别获刑二年、一年并处罚金;罗德顺以挪用资金罪判有期徒刑三年,扣押的伪造印章、公文依法销毁。与一审相比,二审撤销三人职务侵占罪认定,整体刑期与罚金大幅减少,案件定性与责任划分出现调整。

正文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未名医药股权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被告人潘爱华犯挪用资金罪,判有期徒刑五年,责令返还 1275 万元。被告人李鹏飞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和伪造公司印章罪,分别判有期徒刑二年、一年,并处罚金。被告人罗德顺犯挪用资金罪,判有期徒刑三年。扣押的伪造印章、公文依法销毁。与一审相比,二审撤销三人职务侵占罪,刑期和罚金大幅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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