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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北京市新修订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实施,完善非机动车注册登记制度,明确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须登记上牌后方可上路,并细化变更、转让、注销流程。条例依据新国标并参考厂家建议使用年限,增设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和号牌,均为十年有效期,期满可申请延用。同时明确允许上路的非机动车范围,禁止滑板车、平衡车等器械上路,并将电动自行车后座可搭乘未成年人年龄上限由12周岁提高至16周岁。

正文

北京增设电动自行车行驶证 放宽搭乘人年龄 新修订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实施。条例要求完善非机动车注册登记规定,明确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车辆须经登记上牌方可上路行驶,并细化变更、转让、注销登记程序。按照新国标要求,参考生产厂家建议的使用年限,增设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十年有效期,期满可以申请延用。进一步明确了允许上路的非机动车种类,包括依法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符合国家标准的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等,禁止滑板车、平衡车等器械、装置、工具上道路行驶。新修订的条例将电动自行车后座允许搭乘的未成年人年龄上限从12周岁调整至16周岁。 --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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