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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推动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稳妥推进基本医保省级统筹。重点包括先行实施职工医保基金省级统筹调剂、统一预算绩效管理与风险预警、健全大病保险并提升城乡互助共济、建立待遇清单与动态调整机制、加强0-6岁儿童和高龄老人等重点群体保障,并推进“三医”协同治理。配套举措涵盖医疗服务价格与医保支付管理协同、集采扩面提质、基金综合监管、经办服务一体化及“智慧医保”“AI+医保”数据系统建设。

正文

《实施意见》明确以下主要任务和配套举措,一起了解。 为积极稳妥推动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保)省级统筹,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推动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以下主要任务和配套举措,一起了解↓↓ 主要任务 统一基金统筹调剂机制 先行实施职工医保基金省级统筹调剂,设立基础调剂金,纳入省级财政专户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调剂分配实行事前调剂,留取一定比例用于风险备付。各地根据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当期收入情况,提取一定比例通过大病保险建立特殊调剂金。 统一基金预算管理机制 实行省级统筹指导、各地具体负责的预算管理机制,落实省市县三级分担机制;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评价和结果运用,完善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 统一城乡融合制度机制 健全大病保险制度,稳步扩大资金规模,探索完善城乡融合保障范围。增强职工与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互助共济能力,缩小区域间、群体间待遇差距。 统一待遇清单管理机制 建立筹资与待遇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合理确定待遇政策标准,保持合理倍差,实现全省待遇标准一体化。 统一重点群体保障机制 聚焦0-6岁儿童、80岁以上老年人、生育、困难群众等重点群体,提升医疗保障水平,促进城乡融合发展。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补充保险产品,满足优生、养老、照护和健康消费等多样化健康需求,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统一"三医"协同治理机制 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推进公立医院合理布局,控制医药总费用不合理增长,严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和建设标准,防范运行风险。 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形成规范有序的就医格局,跨省异地就医报销比例保持合理差距。落实创新药审评审批、入院使用、支付等政策,推动医药创新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配套举措 强化价格管理一体协同 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机制,健全医疗服务价格治理体系。落实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完善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建立医疗服务价格监测体系,建立医疗服务价格综合治理机制。 强化支付管理一体协同 统一执行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和省基本医保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目录。迭代升级医保住院支付方式改革,探索构建适合省情的多元复合式门诊支付方式。 健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医保支付激励机制,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就医负担。完善支持创新医药技术、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医保激励举措。 强化药械采购一体协同 持续推进集中带量采购扩面提质,做好集采中选结果落地执行和监督工作。开展集采药品"三进"活动,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合理配备集采药品,满足群众就近购药需求。 强化综合监管一体协同 加快提升执法人员监管能力和水平。健全省市县三级监管网络,强化监管五方责任落实。完善医保基金综合巡查、智能筛查、自查自纠等相结合的多形式检查机制,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医保基金监管体系。加强药品追溯码全场景应用、支付资格全方位管理、公权力大数据全链条监督,增强综合监管效力。 强化管理服务一体协同 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管理,促进全省医疗资源优化配置。进一步规范统一全省医保基金预付、审核、结算、清算、核查内控等经办管理工作。 以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为重点,持续深化医保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实现医保政务服务事项线上可办率100%。推进医保经办服务下沉,持续畅通"一码快办""全省通办""身边易办""远程简办",实现医保经办服务普惠均等城乡可及。 强化数据系统一体协同 不断完善全省统一的"智慧医保"系统功能,加快"AI+医保"创新应用,加快医保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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