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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新华社北京1月12日电,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外发布《政府投资基金投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提出通过投向评价引导各级政府投资基金落实产业调控要求,统筹国家级与地方基金布局,重点支持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及市场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薄弱环节。办法设置政策符合性、优化生产力布局、政策执行能力等指标,涵盖新质生产力、科技创新、统一大市场、绿色发展、民营经济和耐心资本等。评价结果将通报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并在登记系统发布,用于强化激励约束、优化投向并规范基金运营与投资决策机制。
正文
新华社北京1月12日电(记者魏玉坤)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政府投资基金投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12日对外发布,旨在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在服务国家战略、推动产业升级、促进创新创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办法明确,充分发挥投向评价工作的指导带动作用,引导政府投资基金落实国家产业调控要求,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推动国家级基金与地方基金统筹布局、协同联动,有力有效支持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市场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薄弱环节。加强激励约束,督促各级基金依据评价结果合理统筹布局、优化投向,规范完善运营管理和投资决策机制。 办法指出,评价指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政策符合性指标,主要评价基金在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支持科技创新和促进成果转化、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支持绿色发展、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和促进民间投资、壮大耐心资本、带动社会资本、服务社会民生等方面发挥的作用;二是优化生产力布局指标,主要评价基金落实国家区域战略、重点投向领域契合度及产能有效利用情况等;三是政策执行能力指标,主要评价资金效能情况及基金管理人专业水平等。 办法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最终评价结果以适当方式通报省级政府、有关部门、评价对象和有关金融机构,并通过登记系统发布。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将最终评价结果通报至下级政府和具体基金管理部门。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将最终评价结果与基金信用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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