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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1月1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工作的意见》,提出提升企业年金制度包容性、灵活性和便捷性,持续扩大覆盖范围。意见明确各类企业及社会组织等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均可建立企业年金;方案需经职代会或其他民主程序通过。缴费比例可在限额内灵活选择,负担能力有限的单位可先从低比例或额度起步再逐步提高。用人单位可自建单一计划或加入集合计划,并探索依托集合计划的简易程序以便利中小微企业;同时在部分园区开展扩面试点,加快全国企业年金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建设。

正文

扩大覆盖面!两部门发文让更多职工享有企业年金 据新华社,1月1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工作的意见,增强企业年金制度的包容性、灵活性和便捷性,持续推动扩大覆盖范围,让更多职工享有企业年金。 根据意见,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可按规定建立企业年金。 建立程序方面,用人单位已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企业年金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企业年金方案可以经全体职工讨论、公示等其他民主程序通过。 缴费比例方面,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可以在缴费限额内灵活选择缴费比例或额度。经济负担能力有限的,可以先从低缴费比例或额度起步,再逐步提高。 建立方式方面,用人单位可建立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也可选择参加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企业年金集合计划。推动探索依托集合计划推行简易程序,为中小微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提供便利。 此外,意见提出选择部分具备条件的园区(工业园、产业园、改革试验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业园等)开展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试点,加快建设全国企业年金信息平台和数据库等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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