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正文
Back to Feed

总结

商务部公告称,依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据此决定,自2026年1月14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该延续性措施旨在防止相关倾销行为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预计将抬高相关进口成本,并对光伏上游原料贸易格局与企业采购安排产生影响。

正文

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商务部公告,依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6年1月14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发布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