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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四川证监局发布决定称,成都振芯科技于2025年12月30日通过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发布控股股东可能推动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的信息,未遵循公平披露原则,损害投资者公平知情权,且披露内容不符合真实、准确、完整要求。因董事长谢俊及徐进、柏杰署名发布,杨国勇、陈思莉在公司审批流程中签字同意,监管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公司及上述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正文
四川证监局对振芯科技及谢俊等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四川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谢俊等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芯科技"或"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通过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发布控股股东可能对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信息,违反"公平原则",损害投资者公平知情权,且上述信息披露违反"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公司董事长谢俊、董事徐进、董事柏杰在发布信息上署名,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杨国勇、董事会秘书陈思莉在公司审批流程中签字同意。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三条规定,对公司及谢俊、徐进、柏杰、杨国勇、陈思莉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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