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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全文二十五条,旨在统一和规范证监系统采取监督管理措施的依据与流程。《实施办法》明确责令改正、监管谈话、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等十四类常用监管措施,并设置兜底条款;提出依法、效率、公正等实施原则,强调及时纠偏、防范风险扩散并与违规性质和危害相当;细化取证、决定、送达、现场执法、回避、法制审核及紧急处置等程序,并明确决定书内容、公开要求与执行规范,提升监管透明度与可预期性。
正文
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共二十五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明确监管措施的种类。列出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等十四类比较常用的措施,并将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督管理措施" 作为兜底规定。二是明确监管措施的实施原则。实施监管措施,应当遵循依法、效率、公正原则,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定的程序,应当及时矫正违法行为,防范风险蔓延与危害后果扩散,坚持风险防控与教育相结合,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以及风险大小相当。三是明确实施监管措施的程序要求。包括监管措施的取证、决定、送达、现场执法、回避、法制审核等一般程序要求,事先告知等特别程序要求,以及紧急情况下的快速处置机制。四是明确监管措施决定的作出及执行要求。包括监管措施决定书应当载明的事项、公开要求、送达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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