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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印发《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对商业银行开展并购贷款的业务口径与准入条件作出细化。办法明确“参股型并购贷款”是指贷款支持单一并购方参股目标企业但未实现控制的情形,要求单次取得目标企业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0%。若单一并购方已持有目标企业20%及以上股权、为提升持股比例但仍未取得控制权而申请该贷款的,单次受让或认购股权比例不得低于5%,以规范授信边界并强化风险管理。
正文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提出参股型并购贷款指支持单一并购方参股目标企业但未实现控制的贷款,单次取得目标企业股权比例不得低于 20%。单一并购方已持目标企业 20% 及以上股权,为提升持股比例但未实现控制申请该贷款的,单次受让或认购股权比例不得低于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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