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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起草《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提出,用户连续使用拟人化互动服务超过2小时的,服务提供者应以弹窗等方式动态提醒用户暂停使用,以促进相关服务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nirenhua@cac.gov.cn提交反馈意见。
正文
» 5、 人工智能拟人化服务管理草案:2小时必须弹窗提醒 为了促进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nirenhua@cac.gov.cn。 第十七条 用户连续使用拟人化互动服务超过2个小时的,提供者应当以弹窗等方式动态提醒用户暂停使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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