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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条例》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制定,共6章54条,围绕增值税制度配套细化规则。主要内容包括:明确应税交易中货物、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征税范围,细化单位与个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及境内消费情形;明确出口货物及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适用零税率的范围与条件,并规定涉及多税率、征收率时的适用原则;规范应纳税额计算,列明扣税凭证种类、进项税额抵扣办法及税务机关核定销售额方法,明确特殊情形抵扣规则;细化免税项目标准,要求优惠政策依法公开并开展评估、适时报请调整;完善征管措施,明确登记、专用发票开具、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汇总申报与预缴情形,以及出口退(免)税和涉税信息共享等规则。

正文

《条例》旨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共 6 章 54 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细化纳税人和征税范围。细化增值税法规定的应税交易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范围;进一步明确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以及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的具体情形。 二是明确税率适用。进一步明确适用零税率的出口货物范围,以及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适用零税率的具体情形;明确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时适用税率和征收率的原则。 三是确定不同情形应纳税额计算方法。对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具体种类和进项税额具体抵扣办法作出规定;细化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人销售额的方法,并对特殊情形下进项税额的抵扣规则予以明确。 四是完善税收优惠。明确增值税法中各类免征增值税项目的具体标准,并规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标准、条件等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要求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适时评估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效果,及时报请国务院予以调整完善。 五是健全征管措施。进一步明确一般纳税人登记事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汇总申报纳税和预缴税款的适用情形,并对出口退(免)税规则、涉税信息共享等作出规定。(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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