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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1月1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工作的意见》,提出增强企业年金制度包容性、灵活性和便捷性,持续扩大覆盖范围,让更多职工享有企业年金。意见明确,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均可建立。建立程序上,已建职代会的提交职代会审议,未建职代会的可经全体职工讨论、公示等民主程序通过;缴费比例可在限额内灵活选择,负担能力有限者可先低后高。建立方式支持单一计划或参加集合计划,并探索简易程序便利中小微企业,同时在部分园区开展试点并加快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建设。
正文
1月1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工作的意见,增强企业年金制度的包容性、灵活性和便捷性,持续推动扩大覆盖范围,让更多职工享有企业年金。 根据意见,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可按规定建立企业年金。 建立程序方面,用人单位已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企业年金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企业年金方案可以经全体职工讨论、公示等其他民主程序通过。 缴费比例方面,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可以在缴费限额内灵活选择缴费比例或额度。经济负担能力有限的,可以先从低缴费比例或额度起步,再逐步提高。 建立方式方面,用人单位可建立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也可选择参加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企业年金集合计划。推动探索依托集合计划推行简易程序,为中小微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提供便利。 此外,意见提出选择部分具备条件的园区(工业园、产业园、改革试验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业园等)开展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试点,加快建设全国企业年金信息平台和数据库等举措。 记者:张晓洁 海报制作:吴彬尔 新华社国内部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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