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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知,印发《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对商业银行开展并购融资业务边界与管理要求作出规范。其中明确“参股型并购贷款”概念:支持单一并购方参股目标企业但未取得控制权的贷款,单次取得目标企业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0%;若并购方已持有目标企业20%及以上股权,为继续增持但仍未实现控制的,也可申请参股型并购贷款,但单次受让或认购股权比例不得低于5%。新规旨在统一口径、强化风险管理,影响银行并购贷款投放与企业并购交易安排。

正文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其中提出,参股型并购贷款是指支持单一并购方用于参股目标企业,但未实现对目标企业控制的贷款,但单次取得目标企业的股权比例不得低于 20%。单一并购方已持有目标企业 20% 及以上的股权,为进一步提升对目标企业持股比例,但未实现控制的,可以申请参股型并购贷款,但单次受让或者认购股权比例不得低于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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