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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今年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明确,纳税人购进贷款服务发生的利息支出及相关费用支出所对应的进项税额,暂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意味着贷款利息仍与此前一样不能抵税。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文本在“不得抵扣”前增加“暂”字,并提出将研究评估政策执行效果。专家认为,这表明当前仍不放开抵扣,但政策留有后续评估后适时将贷款利息等纳入增值税进项抵扣的空间。

正文

今年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明确,纳税人购进贷款服务的利息支出及相关费用支出对应的进项税额暂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与此前一样贷款利息及相关费用依然不能抵税。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条例》中不得抵税表述多了「暂」字,还增加研究评估政策执行效果的内容。专家表示,这意味着国家暂时不允许抵税,后续会评估研究,适时将贷款利息等纳入增值税进项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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