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监管公司治理可持续披露+2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於2025年12月29日就香港可持續核證的建議監管框架發表諮詢文件,旨在採納國際準則以推動高質量核證,提升可持續披露的可信度與可靠性,並確保核證服務提供者在公平競爭環境下運作。建議要求採用《香港可持續披露準則》匯報的實體須取得獨立核證,並分階段引入強制性有限核證,以確保過渡順暢及可行。會財局指諮詢為政府去年公布《可持續披露路線圖》後的重要里程碑,邀請上市公司、非上市金融機構、投資者、會計師及非會計師事務所等核證服務提供者與專業團體提交意見,截止日期為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