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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最高人民法院1月9日发布5件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进一步细化相关裁判规则,明确恋爱期间日常消费性支出多属情谊行为,不宜由司法调整;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给付的购房款、购车款等可认定为彩礼并依法确定返还比例。赵某诉李某案中,15万元购车款被认定为彩礼并判返还部分;郑某诉吴某案对“婚托婚骗”闪婚10余天即离开情形判令全额返还。法院还提示未登记但共同生活时,将共同生活时长、是否生育及彩礼用途作为返还核心因素。
正文
⚖️ 最高法发布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明确恋爱消费与彩礼界限 最高人民法院 1 月 9 日发布 5 件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进一步明确裁判规则。案例界定了恋爱消费与彩礼的界限,认定恋爱期间的消费性支出属于情谊行为,不宜由司法调整;而以婚姻为目的给付的购房款、购车款等则具有彩礼性质。在赵某诉李某案中,法院认定 15 万元购车款为彩礼,判决返还部分金额。针对"婚托婚骗"行为,郑某诉吴某案中双方闪婚 10 余天后女方离开,法院判决全额返还彩礼。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的情况,法院明确将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是否生育子女及彩礼用途作为判定返还比例的核心考量因素。 (科技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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