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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通知,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境外机构投资我国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继续实行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暂免征收政策。通知同时界定适用边界:暂免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或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所得。该延续性安排有助于降低境外机构投资成本、稳定政策预期,支持我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与引入长期资金。

正文

财政部、税务总局: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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