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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通知,为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与运营,延续实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至2027年12月31日。对公租房建设、运营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等按规定免征;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对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对捐赠住房用于公租房的,按规定扣除捐赠支出;符合条件家庭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享受优惠的公租房需符合相关规划和管理办法,纳税人应依法申报并留存资料备查。
正文
为支持公租房建设和运营,发布税收优惠政策:对公租房建设、运营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等给予免征。对转让旧房作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规定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对捐赠住房作公租房的按规定扣除捐赠支出。对符合条件家庭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税。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享受优惠的公租房需符合相关规划和管理办法,纳税人应按规定申报并留存材料备查,政策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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