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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财政部、税务总局就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作出延续安排,明确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以及公租房建成后所占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的,按照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对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予以免征。相关举措旨在减轻公租房建设和运营环节税负,降低土地持有成本,支持住房保障项目推进并引导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正文

【两部门:延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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