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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三批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明确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给付的购房款、购车款等具有彩礼性质,发生未登记结婚或分手等情形,可参照彩礼返还裁判规则处理。案例中赵某向李某给付礼金6.6万元及购车款15万元后未办理结婚登记,法院认定均属彩礼并判令返还17万余元。最高法同时提示各地应结合给付目的等界定彩礼范围,区分不属彩礼情形,并重申依法打击婚托婚骗、禁止借婚姻索财。
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三批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明确以婚姻为目的给付的购房款、购车款等具有彩礼性质,可按彩礼裁判规则处理。案例中赵某给付李某礼金 6.6 万元及购车款 15 万元,后双方未登记结婚,法院认定两笔款项均属彩礼,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判决李某返还 17 万余元。最高法指出各地应根据给付目的等认定彩礼范围,还明确了不属于彩礼的情形。此外,2025 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加大对婚托婚骗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案例重申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法院审理时要综合判断,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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