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法律解释+1新华社北京12月27日电消息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于2000年10月31日经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并于2025年12月27日经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该法作为规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法律依据,主要面向国家机关、教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服务等领域,对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推广使用、相关管理与保障作出规定,为语言文字工作提供制度支撑,并对社会公共交往与信息传播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