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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公告: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对外销售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按3%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对外销售购买满2年(含2年)的住房,免征增值税。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停止执行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3中相关过渡政策规定。2026年1月1日前发生的个人售房增值税如尚未申报缴纳,符合本公告条件的可按新规执行。

正文

两部门发布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下同)将购买不足 2 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 3% 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 2 年以上(含 2 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 附件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同步停止执行。2026 年 1 月 1 日前,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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