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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1月14日发布公告,决定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政策规定,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后在1年内重新购买住房,可享已缴个税退税优惠: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转让金额的,已缴个人所得税全额退还;新购住房金额低于转让金额的,按新购金额占转让金额比例退还相应税款,以降低换房税负、支持住房改善性需求并提振住房交易预期。

正文

中国三部门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中国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 1 月 14 日发布公告,决定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根据政策,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 1 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可享受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相应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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